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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意见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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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政策

我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按照“云南省和大理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的救助对象、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限额规定执行,202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若干措施”规定执行,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城乡医疗救助州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通〔2021〕80号)文件要

求执行。过渡期,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纳入乡村振

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继续按照《大理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医保通〔2022〕2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强化数据共享

建立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由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身份,总工会认定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身份,并于每月10日前将数据反馈医保中心进行标识,力争做到数据及时共享、及时标识。

三、落实部门职责

县医保局牵头负责“若干措施”政策的贯彻落实;县医保中心负责“若干措施”的业务经办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落实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提供资金保障,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参保缴费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推送县医保中心;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为参保患者就医提供便捷的服务;各乡镇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参保工作。各部门要落实好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的参保工作,确保100%参保。

四、加强部门联动

一要充分认识出台“若干措施”的重大意义。“若干措施”是有效推进医疗救助制度落实的依据,是解决困难群众就医时个人自付费用过高的有力保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起到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作用。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并抓实各项任务落实。

二要强化部门联动。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各级各部门积极沟通、通力合作,才能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要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若干措施”对救助对象、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限额等多个方面作了调整,如:救助对象调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因病致贫患者、相对困难职工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请各部门认真学习,逐条专项领会“若干措施”精神实质,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政策调整后导致参保群众待遇发生变化的,请各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得到参保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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