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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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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827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

为深入贯彻国家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宾川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045号)、《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大理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重点区域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以县城区和金牛镇、鸡足山镇等热点旅游目的地及高速公路为重点,按照州下达我县的建设任务,全县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410枪,其中公共充电桩不少于60枪,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鸡足山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

二、重点任务推进

一)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及酒店等换乘停车场配套充电服务设施,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

二)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按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同时,对非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在提升改造中适当考虑布局充电设施。

三)加快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在鸡足山风景名胜区自有停车场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配建直流充电桩。

四)加快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到2021年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驻地原则至少新建充电基础设施2枪以上,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党政机关(部门)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五)加快成品油零售服务点充电设施建设

在成品油零售服务点(加油站)配套充电服务,按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

六)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1.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鼓励用先进技术方案破解老旧小区建桩难问题。

2.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规划审批和验收的前置条件。支持已建交付小区车位产权人自建充电设施,鼓励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合作,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统筹整合资源,在已建交付住宅小区,推进停车位充电桩配建工作。

3.督促电动汽车销售企业,落实随车配送交流充电桩政策,积极配合车主,在具有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组织建设个人自用充电设施。

4.以县城区为试点,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工作,2021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示范点,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七)优化全县充电设施智慧管理服务平台

配合做好“车、桩、网、电”一体化平台建设,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2021年底实现全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监管平台,支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核发。

八)优化充电领域电力报装提升电力获得服务

个人充电桩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电报装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获得电力服务,提升充电基础设施配网保障能力。供电企业负责公共充(换)电站用地红线以外的配套电网工程、个人充电桩除桩以外的所有供电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对公共(换)电站建设所需用电容量的箱式变压器;无偿快速提供充电站建设电力容量查询服务。

九)加强用地保障

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按照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进行规划管理,充分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强化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十)落实补贴支持

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预算编制工作,落实补贴资金。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平台接入工作,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请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迅速提升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更好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强化安全管理。通过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平台,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监管,营造良好新能源汽车推广氛围,对发生充电安全事故的企业,补贴周期内不予发放建设补贴。

附件:宾川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分解表

责任编辑: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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