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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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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宾川县“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93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结合全面推进美丽县城创建,不断提升全县各单位和小区绿化总体水平,促进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宾川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宾川县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20101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和小区需在开工前进行宾川县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立项评审。申报单位和小区应获得宾川县“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称号后方可申报州级、省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

二、申报及评审时间

宾川县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评选工作是我县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工作,也是争创美丽县城的重要指标之一。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年7月至8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或小区提出申请,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对照标准自评分80分以上的,由宾川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园林单位(小区)对照标准自评报告;

(二)《宾川县园林单位申报表》或《宾川县园林小区申报表》;

(三)单位或小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客观反映绿地与总用地面积的关系);

(四)单位和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五)绿化效果的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其中:以上(一)、(二)项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提供,(三)、(四)、(五)项以电子文件上报宾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所。

五、评审与命名

(一)由宾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绿化施工企业代表等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查阅申报材料、实地考评、对照标准打分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评意见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对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对审定通过的单位和小区进行命名,授予“宾川县园林单位”或“宾川县园林小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六、复查管理

对宾川县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实行动态管理,由宾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所定期、不定期进行复查。对取得宾川县“园林单位”或宾川县“园林小区”称号后,绿化水平不断提升的保留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

附件:关于印发《宾川县“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附件

责任编辑: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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