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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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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422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56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推行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养护工程里程占列养里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根据省、州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宾川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和养护补助资金计划,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指导。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足额筹集县级承担配套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县委编委办负责指导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供应等工作。县林草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林地占用、砍伐树木审批等工作,协调县林业植树造林项目用于公路两侧视廊范围宜林荒山绿化美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委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2.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县级统筹监督开展“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县级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3.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明确责任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明确工作负责人,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资金,实行分级保障。

1.养护工程资金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维持现行标准不变。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自筹,确保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自2021年起,省、州、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州、县三级财政承担的比例分别为30%20%50%,补助资金的计算依据为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里程。根据省级对养护资金补助政策调整要求,实行养护资金补助动态调整制度。各乡镇要积极整合筹措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日常养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公路”建设等,县级将各乡镇投入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3.健全养护资金绩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依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行业年度考核结果,建立县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统筹安排好县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奖优罚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4.强化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5.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全面实行“路长制”管理。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落实,负责发动社会各级、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县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各乡镇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县乡两级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要严格执行《大理州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联合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及安防工程的施工图初审和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局)。

4.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要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消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盲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5.强化绿色养护理念。坚持“修旧利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运营、提升服务”的原则,以实现控制资源占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公路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等要求,在农村公路养护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充分利用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倡导标准化设计及工厂化预制,提高废旧路面材料、施工废料等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农村公路养护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6.开展“美丽公路”创建。按照《大理州“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和标准,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路域环境整治,加大对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的绿化种植工作,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方式,调动公路沿线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坚持“谁种、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的绿化美化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检查改革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细则,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各乡镇实施细则要于20215月底前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二)做好政策宣传。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开展试点创建。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试点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要遴选工作基础扎实、典型示范带动性强、推广价值高的试点向州交通运输局和州财政局推荐,并将好的经验做法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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