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文件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宾川县第一批湿地名录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宾川县第一批湿地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大理州湿地认定的函》(大林函〔20181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大林湿地〔2019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宾川县纳溪河金牛段永久性河流湿地、宾川县太和水塘库塘湿地、宾川县炼洞河金牛镇段永久性河流湿地、宾川县白塔河永久性河流湿地、宾川县海稍水库库塘湿地、宾川县杨公箐水库库塘湿地、宾川县大银甸水库库塘湿地、宾川县炼洞河鸡足山镇段永久性河流湿地、宾川县沙址河永久性河流湿地、宾川县邑尾登箐季节性河流湿地、宾川县龙马箐永久性河流湿地、宾川县皮厂河季节性河流湿地、宾川县平川河钟英段永久性河流湿地、宾川县清水河永久性河流湿地等150个湿地列为宾川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并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湿地管理,设立一般湿地标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大理州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附件:宾川县湿地名录

2020414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