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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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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宾政办通〔201943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为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防利用国有资产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犯罪滋生的土壤,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宾川县国有资产管理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文艳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鸿明 县审计局局长
张立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县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董占毛同志担任。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531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阶段),即日起至2019418日;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19419日至531日;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1961日至630日。
三、整治重点
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及政府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从以下方面开展清理整治。
(一)侵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乡镇、县属国有企业所有的资产。
(二)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对外承包、出租的土地、房屋、水库、林地是否被黑恶势力用作违法犯罪资本;资产是否被黑恶势力利用作为违法犯罪工具。
(三)非法出租、变卖国有资产,承包出租的国有资产到期后未收回,长期拖欠拒付国有资产租金等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的现象。
(四)国家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或者充当侵占国有资产保护伞关系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二)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现状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彻底摸清我县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以及闲置情况,将排查清理情况形成报告后会同《宾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出借、出租、闲置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统计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19418报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人:自国茹,电子邮箱:502714657@qq.com,电话:7141835),县财政局会计股将全县情况梳理汇总后报县扫黑办。
(三)切实加强整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并于2019531日前整改完毕。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财政局会计股,由县财政局会计股梳理汇总后报县扫黑办。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每年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产、政府资产管理等工作,认真扎实做好所属国有资产的登记、监管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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