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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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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宾政办发〔2019〕14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
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9415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按照全面公开、流程规范、职责明晰、真实准确、统一平台、一网通办的原则,20196月底前实现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在阳光云财一网通服务平台公开办理(全省财政支持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网址ht://222.172.224.40:8080)。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对象精准、引导有效、约束有力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开、公正,避免权力寻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宾川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网上公开办理范围
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是指省、州、县三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中央安排符合条件的资金,原则上一并纳入网上公开办理范围。
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二次投资到市场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主体增加贷款额度的专项资金,支持政府平台公司建设资金,以及涉密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公开范围。上级部门按因素法分配到下级部门的专项资金以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中投入到市场主体部分,上级部门公开有关政策信息和资金安排结果,由下级部门具体履行网上公开办理程序,并按要求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应纳入改革范围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和支持政策,每年编制预算时一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梳理汇总,每年批复预算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布县级纳入公开范围的资金管理清单。
四、明确相关部门办理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清单管理、支持政策、资金下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项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网上公开办理指南,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指导工作。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全面梳理须纳入改革范围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资金网上公开办理指南,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资金办理信息,具体履行网上办理职责,及时解疑释惑,处理群众监督举报意见。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税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主动提供企业信用、纳税情况等有关信息,形成全县范围内综合联动、信息共享、协同推进的机制。
县审计局要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能,对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办理工作、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严格履行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信息发布。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在年度预算批复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资金管理清单、资金管理办法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或项目申报通知等,列明支持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支持的情况等内容,扩大政策知晓面。
(二)网上申报。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等,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申报,实现一个平台受理、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通办。
(三)网上审核。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在网上进行项目审核,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办理时限不超过市场主体网上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项目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验的,在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
(四)专家评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于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资金,在完成网上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开专家评审情况。
(五)网上公示。经专家评审或集体决策后,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资金扶持计划,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拟扶持项目公示。对于公示有疑义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核查,对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网上结果公开。财政部门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扶持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需报政府审批的在政府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在财政部门正式下达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结果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补助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简要内容、金额、绩效目标等信息。为保证资金安排的公开与透明度,避免权力寻租,项目公示信息和资金安排信息等有关内容应永久保留,便于社会各界随时查询和监督。鼓励定期公开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资金和项目后续管理信息。
六、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协同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抓实抓好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系统规划、整体推进、稳步推开,通过网络办理实现各部门数据互通,提高申报项目审核效率和质量。
(二)督促检查,优化绩效。各级各部门要以方便市场主体网上公开办理为导向,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进行检查。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绩效评价,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安排下年度资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把实行网上公开办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参考依据。
(三)严格管理,实施惩戒。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申报资金,避免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项财政扶持资金。对于项目实施与原定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整改报备,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视情况暂缓、停止、调整或收回拨付的资金。要坚决查处以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支持,以及资金管理中的失信、失范行为,已拨付资金的要予以收回,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今后申报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项目资格,并在信用中国(云南)”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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