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对拟认定为宾川县乡村工匠人员信息
公 示
根据《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宾川县教育体育局、宾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宾川县农业农村局、宾川县文化和旅游局、宾川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宾川县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宾川县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推进小组研究评审,宾川县公安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宾川县税务局、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拟认定杞凤华等9名民间艺人为宾川县乡村工匠(拟认定人员信息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等形式向宾川县乡村振兴局反映(传真电话:0872—7140797),我局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宾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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