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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刘春芬爱诊所备案前公示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 来源:宾川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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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我局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刘春芬办理西医诊所的申请。经初审现将拟备案的西医诊所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名称:刘春芬诊所

执业地点:宾川县力角镇力角街

类别:诊所

主要负责人:刘春芬

所有制形式:私有

机构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全科医学科

该西医诊所备案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 10月23日、10月21日-10月22日为周末),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宾川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

电话:0872-714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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