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2023年度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的通知
根据《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川县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宾政发〔2020〕50号)、《力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力角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镇联审联批办公室在各村委会递交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初审。经2023年9月1日力角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批准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李维良等69户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其中59户为拆旧建新,总面积20.35亩(13570㎡),10户为异址新建,总面积3.45亩(2300㎡),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工作落实。
一、接通知后,由各村委会通知涉及的李维良等69户及时到力角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组、力角自然资源所、力角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二、到指定地点缴纳税费;
三、必须在批准位置建房,不准批甲地建乙地;
四、不准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建房;
五、不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
六、从批准之日起,必须在两年内建盖完毕;
七、各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批准户用地情况的跟踪监管,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力角镇2023年度农村宅基地审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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