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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宾川县县城规划区、宾居镇、乔甸镇、平川镇、力角镇、鸡足山镇、大营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 来源: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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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宾川县县城规划区、宾居镇、乔甸镇、平川镇、力角镇、鸡足山镇、大营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

(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要求,决定举行《宾川县县城规划区、宾居镇、乔甸镇、平川镇、力角镇、鸡足山镇、大营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宾川县县城规划区、宾居镇、乔甸镇、平川镇、力角镇、鸡足山镇、大营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级别划定、价格测算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626,在宾川县自然资源局楼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有关人员两种方式产生。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6人以上,具体人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常住宾川县的公民报名参加。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金牛镇宾居镇、乔甸镇、平川镇、力角镇、鸡足山镇、大营镇人民政府代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

4.商业(金融)企业代表;

5.工业企业代表;

6.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

7.部分涉及乡镇村民代表

8.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金牛镇宾居镇、乔甸镇、平川镇、力角镇、鸡足山镇、大营镇人民政府代表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金融)企业、工业企业代表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者持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公民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从报名参加听证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宾川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53117:3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36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在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听证会举行前2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联系地址:宾川县金牛镇南苑路205号(宾川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开发利用权益股)

人:段玉华

    话:0872-7310674

    真:0872-7142620

电子邮箱:457213317@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宾川县县城规划区、宾居镇、乔甸镇、平川镇、力角镇、鸡足山镇、大营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35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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