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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面完成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 来源: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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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我县认真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此次调整惠及我县企业退休人员4539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3377人。

二、调整办法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按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养老金。

二是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具体计算分为两部分: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93%调整增加。

三是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3、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元。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关怀退休人员的鲜明体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做好此次调整工作,直接关系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我县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现已全面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发放792万元。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124元,达3151元/人/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增加172元,达596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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