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提升“稳就业”“保就业”服务,根据《宾川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宾川县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的通知(宾巩固振兴组办〔2023〕2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关于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22〕1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我县已就业务工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及相关条件
(一)脱贫劳动力跨省一次性交通补助
1.补助对象:2023年以来,在省外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2.补助标准:到省外务工的每人给予跨省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元。每人每年限申报一次,不能与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岗位补贴同年享受,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3.申报材料:宾川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乡镇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或单位公章的务工收入证明原件(或彩印件),证明内写明2023年以来的务工时间与工资收入;本人实名农行卡复印件;以上所需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晰。
(二)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岗位补贴
1.补助对象:2023年以来,县外省内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上海市务工并稳定就业12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2.补贴标准:县外省内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600元,到上海市务工并稳定就业12个月(及以上)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1500元,每人每年限申报一次,不能与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同年享受,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3.申报材料 :宾川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乡镇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证明;与用工单位或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当年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或单位公章的务工收入证明原件(或彩印件),证明内写明2023年以来的务工时间与工资收入;本人实名农行卡复印件;以上所需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晰。
(三)扶贫车间补贴
1.补助对象:对当地吸纳扶持对象的扶贫车间给予一次性奖补。
2.补贴标准:对吸纳5名(含)以上扶贫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扶贫车间,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每人1000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就近就地稳定就业6个月的脱贫劳动力人员名单;脱贫劳动力人员的工资银行流水;宾川县就业扶贫车间政策补贴申请审批表;脱贫劳动力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脱贫劳动力人员用工合同或协议。
二、申请办理程序
符合奖补的人员到各乡镇社保中心进行申报,由申报人如实填报并提供所需材料,申报表由所在乡镇审核,统一收集后上报宾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宾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后直接兑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融媒体、政府网站等线上平台广泛发布政策信息,发动人力资源公司、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依托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让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二)做好集中兑现。要优化经办手续,简化业务流程,不得提高兑现门槛。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虚报冒领。务必在时限内完成集中兑付工作。
四、咨询电话
宾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2—7148800;0872—7148274
金牛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7311931
州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7347058
宾居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7352567
大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7388390
乔甸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7366998
力角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7399196
平川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7377004
鸡足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7350482
拉乌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7356050
钟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7376182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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