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拉乌乡大厂村委会下石乌拉滑坡
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新增的公示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2〕101号)要求,根据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一O队编制的《拉乌乡大厂村下石乌拉滑坡地质灾害调查核实报告》,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调查核实报告进行了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根据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出认定意见。
一、经核定,相关专家建议对我县拉乌乡大厂村委会下石乌拉滑坡地质灾害隐患予以新增。我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新增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由拉乌乡人民政府及时将此次新增的隐患点向威胁范围内的群众进行公布。
三、拉乌乡人民政府要对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开展巡查监测,如发现有新的变形险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对附近住户的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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