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人
名称: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出让项目名称:宾川县黑家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
地理位置:该采矿权矿区位于宾川县大营镇萂村村委会境内;矿区面积:0.0240 平方千米;开采深度:由 2218 米~2060米标高。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宾川县黑家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I号矿体拐点坐标 |
||
编号 |
X |
Y |
1 |
2850823.25 |
33633301.40 |
2 |
2850872.13 |
33633377.48 |
3 |
2850875.91 |
33633431.81 |
4 |
2850861.50 |
33633481.15 |
5 |
2850834.93 |
33633505.98 |
6 |
2850838.19 |
33633454.17 |
7 |
2850756.64 |
33633349.60 |
8 |
2850677.16 |
33633349.48 |
9 |
2850565.23 |
33633453.70 |
10 |
2850538.19 |
33633409.54 |
11 |
2850534.40 |
33633387.35 |
12 |
2850567.54 |
33633376.06 |
13 |
2850589.60 |
33633381.15 |
14 |
2850698.95 |
33633301.26 |
15 |
2850765.51 |
33633284.13 |
标高 |
*2218m-2060m |
|
面积 |
0.0240平方千米 |
四、出让资源储量及年限
宾川县黑家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保有资源量:523.10万吨,利用资源储量为523.10万吨,采矿回采率90%,预可采资源量470.79万吨;生产规模50万吨/年;出让年限9.4年。
五、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具备开采所需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
(二)该采矿权是用于滇中引水工程的专用料场,竞得人开采出的砂石料仅限专供滇中引水工程,并满足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的需要。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书面承诺竞得标的后,开采的砂石料专供滇中引水工程项目。
(三)申请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未满二年的情形;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四)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近两年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失信名单情形。
(五)竞买申请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被追责情况。
(六)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六、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须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执照证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竞买申请、承诺事项的其他资料要求提交原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竞买人可于2023年11月10 日至2023年12 月11 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30时)到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竞买登记。竞买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竞买人保证金交纳通知。竞买人凭保证金交纳通知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凭到账回执到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
八、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0 日至2023年12 月 11日止;
(三)挂牌时间:2023年12 月12 日至2023年12 月25 日16:00时止;
(五)交易地点: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竞买保证金
宾川县黑家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Ⅰ号矿体采矿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整(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宾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云南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100 0261 3383 4012
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 月11 日16:00时止。
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凭到账收据至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2.34万元(1.4元/吨)。增价幅度为伍万元或伍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设有底价,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能成交。
十一、标的展示与现场踏勘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十二、竞得人的确定标准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须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届满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得人要求报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十三、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十四、成交结果公示
十五、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宾川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六、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宾川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知悉并完全认可。
(二)竞得人须在矿山所在地注册独立核算企业法人,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缴纳税费等法定义务。
(三)按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出让登记手续时需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评、矿山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等方面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农户的有关山、林、水、土地的补偿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完成以上工作,按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登记,核发《采矿许可证》。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交纳的矿业权收益金不包括增值税、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等税费及前期编制相关报告的费用,相关报告的编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八、风险提示
(一)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宾川县大营镇黑家邑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9242020077100150297;采矿权面积:0.036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2200-2060米;有效期 2020年7月10日-2027年1月10日。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与原矿权(宾川县大营镇黑家邑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毗邻,出让后与原矿权进行资源整合,按扩大后矿区范围进行变更登记(包含原矿业权剩余资源量),出让后与原采矿权使用同一采矿许可证号,不再单独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号,非原采矿权人参与竞买前请自行评估风险提示内容;非原采矿权人竞得后需与原采矿权人自行协商办理原采矿权转让手续,并承继原采矿权的权利、义务,同原矿权人签订转让(或整合)协议后,方能按照采矿权变更(转让变更或扩大矿区范围)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如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三个月内无法与毗邻已设采矿权人达成转让(或整合)协议的,由宾川县自然资源局收回出让的采矿权,退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用于滇中引水工程的专用料场,竞得人开采出的砂石料仅限专供滇中引水工程,并满足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宾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本公告仅对采矿权出让进行明确规定,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五)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还需缴纳前期地质勘查及相关报告编制等成本费用:其中包括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六)因国家、省级、州级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费用由竞买人、竞得人自行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采取暴力威胁、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十、其它需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及竞买申请书等挂牌出让文件。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同时发布。
二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2 月11 日16: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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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磊 15187201989
宾川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 赵红果 0872-7311147
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周 师 0872-7331692
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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