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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4年2月7日对年产10万吨纯净水及5万吨饮料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7日
  • 来源: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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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427日对年产10万吨纯净水及5万吨饮料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纯净水及5万吨饮料生产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宾川宾居镇杨官村委会康家河村50

建设单位:大理一统饮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昊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

建项目位于宾川县宾居镇杨官村委会康家河村依托项目区已有的水井取水,并配套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纯净水生产线,产品为500mL瓶装水。项目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均通过租用的已有厂房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和厂房新建。项目总投资445万元,环保投资21.7万元,占总投资4.87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1、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2、运营期主要是粉尘、噪声、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环保工程建设应在昼间进行,使用低噪声设备进行作业;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2、包装废物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1、大气防治措施

1)吹瓶间全封闭,原料PET瓶坯的加热、拉伸、吹塑成型等环节均在密闭的设备内完成,尾气主要通过排气阀排出,排气阀后端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出。排气阀与排气筒相连,排气筒需设置在车间顶部,高度为15m。

2)项目区内垃圾分类收集桶应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对垃圾分类收集桶內垃圾要及时清运,减少垃圾异味对环境的影响,并将其布置于项目区的下风向位置。

2、废水治理措施

1)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要求设置化粪池,容积为5m3,定期委托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设置一个容积为6m3的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容积为90m3的生产废水收集池暂存,由农户自行抽至农用地浇灌

3)雨天尽量停产,避免雨天废水不能及时回用,造成非正常排放。

4)加强用水管理,为有效地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水的排放量,在项目区内提倡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3、噪声防治措施

1)主要噪声源应远离厂界布置,增大主要声源与边界的距离,即合理布置车间内的各机械设备

2)对车间内各机械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或自带消音设施的设备,同时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如增设减振垫等),以减少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3)空压机房采用墙体隔音措施

4)建立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运营期拟在厂区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为20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地面硬化处理,避免厂区一般固废乱堆乱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固废处置及管理要求:

①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②建设范围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③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④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新建一个建筑面积为5的危废暂存间;危废转移应严格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由专人负责台账的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5年。具体要求如下:

①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②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

a.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b.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c.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d.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

e.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f.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③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

a.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b.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c.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d.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e.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f.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④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a.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

b.液态危险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内贮存

c.半固态危险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

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a.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征不明的不应存入

b.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c.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

a.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

b.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

c.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

d.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

e.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3)厂区内合理布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清运,避免产生异味。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取水井设置封闭措施,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安装监控设施;

2)对取水井周围100m范围内禁止排放任何固体、液体、气体废物,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3)禁止在取水井周边100m防护范围内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或装卸垃圾、粪便及有毒物品区域,防止降雨淋渗污水对井水造成污染;

4)为保证取水井环境,在周边100m范围内不得兴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等物质或因素的项目,在取水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建有公厕;

5)应做好用水计划,严格管理,缺水时段内做到限时、限量取用水量;

6)项目严格按相关部门核准的取用水量进行开发利用。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宾川县宾居镇杨官村民委员会及宾居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同意选址的意见、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643318858@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周爱军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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