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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4年1月5日对华能宾川龙口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 来源: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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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415日对华能宾川龙口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华能宾川龙口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宾川县宾居镇龙口村委会、龙泉村委会,金牛镇金甸村委会、新坪村委会,州城镇白庄村委会、州城村委会境内

建设单位:宾川中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宾居龙口村、龙泉村,金牛镇金甸村、新坪村,州城镇白庄村和州城村。2021年11月,宾川中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华能宾川龙口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月21取得了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能宾川龙口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审[2022]1-4号),在取得批复后,于2022年11月25日开工建设。原环评批复地块总占地面积175.33hm2,实际用地面积111.99hm2,施工过程中土地受用地政策、原场址内沟壑断崖及土地权属争议等因素限制63.34hm2未进行利用,故原环评批复用地范围内实际可安装光伏组件数量和容量不能满足项目整体容量要求,故建设单位新增地块补足用地缺口

新增地块规划建设装机规模为61MW,与原环评阶段相比项目箱变增加1台,逆变器减少43个,新增地块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其中电缆集电线路长10.45km、架空集电线路长13.89km。采用525\530\535\540\545Wp的光伏组件145124块。新增地块未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82000万元,环保投资1032.06万元,占总投资1.26%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加强升压站区植被恢复管理,尤其是升压站区、边坡及受项目施工影响的区域,提高植被成活率,提高站区、边坡等区域的植被盖度。加强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其运行状况,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

2)加快光伏阵列区板下原生条件较差区域支架基础的植被恢复,尽快落实农光互补的涉农方案;加强光伏阵列区管理,在光伏方阵周边及内部汇水量较大的区域修建排水沟,排水沟末端接道路排水沟或自然箐沟

3)采取灌草结合方式对已建施工道路的路基路面及电缆集电线路区进行植被恢复,同时结合水保方案提出的措施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水保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水土流失

4)在新增地块使用施工场地前,对后续可能不利用的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对后续可能利用的裸露地表采用土工布临时遮盖。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应坚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遇大风起尘天气,还应增加洒水频率。

2)施工期间剥离表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3)施工场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负责逸散性材料、渣土、裸露地面的遮蔽、覆盖和洒水作业。

4)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装载量,避免超载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防止高速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5)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3、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主体设计及水保方案提出的措施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截排水沟等设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不乱堆乱倒,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将泥渣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

2)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3)雨季径流应经收集沉淀后,尽可能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等。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尽可能采用交互作业,减少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2)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尽可能远离场界及周边分布有敏感目标侧;移动式高噪设备应尽量安排优先完成厂界近点作业,避免长期作业。

3)施工期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保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4)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5)施工单位施工时需优化运输时间,物料和设备运输安排在昼间运输,避免夜间运输;途经沿线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1)废弃土石方: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在场地内回填,回填不完的按照水保方案要求全部运至年产30万吨废钢铁加工生产线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回填利用,项目不单独设置弃渣场。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加强管理,项目完工后,要及时收集,统一清运,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3)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桶,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就近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

运营期: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和《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由于项目所在地地处“水果之乡自然条件优越,本次环评建议建设单位打造农光互补示范项目,可发展以柑橘、葡萄为主的高原特色农业,尽快落实农光互补方案中农业种植方案。

2)对太阳能电池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结合水土保持方案绿化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按绿色食品认证要求,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用量,多使用有机肥,减少种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光伏阵列区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升压站设置1个隔油池(容积1m31个化粪池(容积5m3),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实施(处理能力5m3/d),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本项目升压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站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

2)营运期加强对逆变器和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合理布置,各单元变压器和逆变器距厂界均保持一定距离。

4)升压站站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林带应乔、灌木合理搭配,并选择分枝多,树冠大、枝叶茂盛的树种,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以减少噪声和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1)升压站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钢混结构,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执行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前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检修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设置专人专职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核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规定期限内对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项目检修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项目使用的电池为晶硅电池,其使用寿命一般为25年,废旧太阳能电池板集中收集至升压站废物储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处理

3)220kV升压站设置一座集油坑和一个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容积43m3。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升压站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经收集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4)蓄电池更换时,更换下来的废蓄电池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活垃圾经项目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理

6)升压站化粪池粪渣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处设置1个集油坑和1个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容积不低于40m3。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球墨铸铁管至事故油池存放。箱变设置箱变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容积满足100%容油量。

2)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须进行防渗处理,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化粪池、隔油池须进行防渗处理,按一般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升压站占地区域内综合楼、生产楼、仓库及道路进行简单防渗,采取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3)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4)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

5)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各部门的选址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643318858@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周爱军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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