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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6日对宾川县志明蔬菜农副产品粗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 来源: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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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31226日对宾川志明蔬菜农副产品粗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志明蔬菜农副产品粗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牛井社区下窝铺(塑料厂旁)

建设单位:宾川志明蔬菜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昊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牛井社区下窝铺的租用地块2200㎡内利用已建1500㎡厂房购入设备新建脱水葱叶及葱头生产线1条(含生物质热风烘干炉2台、烘干箱18台及切洗设备等)及附属工程,计划生产烘干葱叶及葱头50t/a。

布置洗葱切葱区约300㎡、封闭烘干车间约900仓库300依托原有已建生活办公区,不再新建;部分未及时销售的成品存储依托已建冷库(该冷库主要用于葱、蒜等农产品的收购及冷藏,共3间,建筑面积500㎡,运行周期2~9月,由于收购农产品的季节性较强,因此周转周期及频率、存储空间等均较灵活,可用于本项目成品的冷藏存储);依托原有供水供电工程;目总投资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例为3.78%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不进行土建施工,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因此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以设备安装噪声为主,源强一般在7090dB(A),另外有少量设备包装固废产生,废水、废气均不产生。

2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期:

1)设备安装调试、附属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等应在昼间进行,使用低噪声设备进行作业;

2)设备包装废物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不可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附属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废料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宾川县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理;

3)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使用厂内现有厕所,产生的少量废水经已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已建厂房原有基础上,完善雨污分流管网;

②新建一个5m³三级沉淀池及一个容积为30m³的废水收集池对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及收集,然后定期委托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配套工程建成运行后,本项目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宾川县污水处理厂);

③生活污水利用隔油器及原有5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至宾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脱水葱叶葱酥生产线生物质燃烧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设施1+ 15m高排气1个(2台生物质热风烘干炉共用1套)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主要产生异味区域烘干车间进行封闭,生产过程中车间门应关闭,并在顶部留通风口并安装引风机,将车间异味抽至顶部安装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然后经顶部15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性能,使之减少噪声排放;

②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并安装基座减震装置;

③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夜间不进行加工生产,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在靠近北侧敏感点的一侧墙体加装隔声棉。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人工拣选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原料及杂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应使用封闭垃圾桶(箱)规范收集,并做到及时清运处置,避免引起蚊蝇孳生、恶臭等二次污染;

②热风烘干炉产生的灰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应封装在编织袋内,于厂区内定点暂存,然后及时赠送或外卖当地农户拉运至田间作为肥料利用;

③三级沉淀池定期清掏池底污泥,干化处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异味吸附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每年生产周期结束后更换一次,然后交由活性炭供应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理,也可按一般固废进行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依托原冷库项目生活办公区已有垃圾桶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所在地村委会、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714****8076

电子信箱:471691813@q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周爱军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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