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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7日
  • 来源: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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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县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县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安全监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县安全监管局局领导信息、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
(二)县安全监管局公开发布的文件;
(三)全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
(四)县安全监管局重点工作及推进情况;
(五)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流程;
(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一般伤亡事故情况及事故救援、事故查处情况;
(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八)安全生产重要会议情况及有关领导讲话;
(九)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c.gov.cn)向社会公开,也可以到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办公地址:宾川县金牛镇正中路47号。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县安全监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非涉密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县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县安全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办结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3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信息审查
县安全监管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宾川县金牛镇正中路47号
邮政编码:671600
联系电话(传真):0872--7148816
电子邮箱:bcxajjyx@163.com
六、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县安全监管局监察室举报(联系电话:0871--7148816),也可向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局等有关单位举报;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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