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2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2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9项,承接27项(含部分承接2项),调整行使主体160项,调整权限范围1项,增加16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取消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承接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行使主体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主动进行工作衔接和移交,确保工作不落空、不脱节。
本决定公布的调整事项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权责清单平台、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务媒体平台更新,请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整事项公开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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