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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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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129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宾政发〔202014号)文件要求,高质量完成殡葬改革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持续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确保殡葬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火化率和骨灰入公墓安葬率,积极推行树葬、花葬、深埋等生态葬法。加大活人墓拆除力度,以“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大墓、豪华墓整治工作。强化殡葬服务市场监管,开展墓碑生产企业全转型和棺材生产销售全消除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免补政策,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做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底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对殡葬改革工作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围绕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前期准备阶段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3月底前完成本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报批工作。

2.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在1月底前研究制定经营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和确定开发经营主体,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县人民政府审定。

3.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县殡仪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升级,满足202131日零时起实施全域火化需要。

4.完善殡葬改革配套政策。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以惠民、节地、生态为导向,完善惠民殡葬奖免补政策。于1月底前将《宾川县惠民殡葬建立办法(试行)》、2月底前将《宾川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各乡镇突出重点,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倡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使殡葬改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三)集中攻坚阶段

1.实行全域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从31日零时起,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10个少数民族外,在宾川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亡故人员实行全员火化。全面落实死亡报告制度,人员亡故后,村(社区)居民小组负责向所在村(社区)委会报告本村(居)民亡故情况,由乡镇、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入户动员丧属对亡故人员的遗体实施火化,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乡镇、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落实骨灰进公墓安葬,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撒葬和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在公墓未建成之前,节地安葬实行过渡期政策,亡故人员骨灰可免费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至公墓建成可安葬时,也可在自家祖遗坟地上安葬(墓碑建造高度不超过80厘米、宽度不超过60厘米、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或安葬在白沙箐已建成的骨灰公墓区,未进骨灰公墓安葬的禁止在“三沿六区”散埋乱葬。

2.全面完成公墓建设。经营性公墓开发建设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及时上报审批,力争年内启动建设。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须于3月底前启动建设,6月底前完成建设或基本建成,9月底必须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要做到通路、通水,有条件的地方要通电,并配套建设管护用房、祭奠设施和骨灰堂。

3.深入开展活人墓拆除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活人墓再次进行清理摸排,澄清底数。21日前建立台账,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活人墓拆除工作。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活人墓,由所在单位督促限期拆除。对逾期拒不拆除的,由活人墓所在乡镇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墓主人或建墓人承担,涉及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和严肃追责问责,对反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4.开展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工作。以“三沿六区”为重点,进行“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方式对大墓、豪华墓进行综合整治。由墓地所在乡镇督促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抓住春季植树的有利时节,在3月份开展一次植树活动,到6月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全部植树遮蔽,拆除豪华墓主体周围的装饰物、围栏、墓区硬化部分;到年底完成所有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对逾期未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整治,所需费用由坟墓所有人承担。

5.开展墓碑生产企业全转型行动。由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配合,于1月底前,向县内墓碑生产企业负责人宣讲政策,只能生产骨灰墓穴用碑,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到31日未转型的,采取强制关停、吊销相关证照或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督促企业转型调整产品结构。

6.开展辖区内棺材生产销售全消除行动。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1月底前约谈辖区内所有棺材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宣讲殡葬改革政策及要求。从31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或销售棺材,对仍未停止生产或销售棺材的企业,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并没收生产工具和产品。

7.加强丧事管理。以县城区为重点开展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游丧、沿街燃放鞭炮、抛洒纸钱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由金牛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居住小区、相关单位(含驻宾单位)配合规范县城区的丧事活动。

8.加强对殡仪服务车辆的监管工作。以惠民、便民、安全为原则,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等部门配合,于31日前规范全县殡仪服务车辆遗体接运行为。

(四)考核验收阶段

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量化考核方案,对各乡镇和县级各责任部门完成和落实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殡葬改革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继续履行职责。在开展殡葬执法工作中,执法和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执法力量和法律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精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在州级以奖代补资金的支持下,加大资金投入,在州级给予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配套建设资金50万元,每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县财政补助20万元,将惠民殡葬奖免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奖免补及工作经费等各种资金足额按时拨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组织乡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严格考核督查。把殡葬改革责任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的年度综合考评,作为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好主体作用,制定时间表,组织协调好本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县纪委监委和两办督查室围绕殡葬改革工作重点和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按照时间节点实行每周一通报、每周一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和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和乡镇,由县纪委监委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和乡镇,按照相关程序启动问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要对活人墓拆除和大墓豪华墓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组织处理和追责问责,同时追责问责其所在单位或乡镇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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