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宾川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宾川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429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全力推动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精准瞄准脱贫区域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集中财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现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实质整合,确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有稳定增收脱贫产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稳定脱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脱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基本达到全县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提升农村产业发展布局;实现贫困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转变,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系机制。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协商沟通机制。坚持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试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坚持统筹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会议由县整合办牵头,不定期召开,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二)做好项目前期规划。项目规划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引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结合村组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尊重贫困户意愿,梳理贫困村、贫困户年度项目和资金需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并与县整合办相互对接。县整合办统筹协调,梳理中央、省、州、县各级可整合涉农资金,初步确定可整合资金规模。再根据整合资金规模,精心甄别和筛选项目,按“以规划和效益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原则,确定全县2021年整合资金规模、实施重点和项目计划。

(三)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规划下达后,各执行部门要主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坚持“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扶贫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绩效管理、项目后续管理和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公示公告制、招投标制、绩效评价等制度。项目竣工后,责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三、资金整合

(一)资金整合方式。整合资金按照规划统领、对象精准、项目打捆、资金整合方式进行管理使用。具体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全县脱贫攻坚规划为统领,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和责任部门;在县扶贫办设立项目管理平台,统一项目审核和报批;在县财政局设立资金平台,建立整合资金池,统一资金管理;责任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项目实施。

(二)整合资金范围。中央、省、州、县财政安排的所有涉农专项资金(除中央、省、州有严格要求、明确使用规定的资金,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和个人生活补贴等特殊用途资金,以及国家规定补贴到农民个人的资金),重点整合各行业部门性质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

(三)整合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

2省级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3.州级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水利建设资金、优势特色产业培植资金、农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资金(含农业局和供销社)、奶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及“一事一议”资金、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奖金、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点亮大理乡村照明路灯建设资金、农村文化惠民专项资金。

4.县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整合资金规模。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0600.03万元。

1.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9782.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71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9954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94万元,中央林业改革资金1584.54万元,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690.49万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30万元,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69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89万元。

2.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81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8万元,除专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0万元。根据涉农资金规模及实际到位情况,将于20218月底对此方案作调整,以确保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完整到位。

(五)项目实施方式。按项目性质、建设内容,分类确定项目实施方式,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一是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进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道进村道路硬化及产业发展道路工程等项目的实施;二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或配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遮风避雨”项目及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等项目的实施;三是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或配合,推进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四是由县民宗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或配合,推进民族团结示范项目实施;五是由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或配合,推进人饮、农业生产用水及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六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或配合,推进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七是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或配合,推进雨露计划项目的实施。八是由县扶贫办牵头,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六)项目规划。2021年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0600.03万元(中央资金29782.03万元、省级资金818万元),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整合资金主要计划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雨露计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按照项目类别主要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雨露计划等项目。计划实施具体项目如下:

1.基础设施着力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吃水难等问题,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总投资21099万元,具体如下:

①交通建设项目。实施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1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②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项7个,计划总投资20004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水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③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63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④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实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3个。计划投资33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民族宗教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产业发展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把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全面落实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相关部署,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为载体,依托优质水果、特色蔬菜、经济林果、烤烟、中药材、畜牧养殖六大高原特色产业,结合坝区葡萄园、山脚柑桔园、山区核桃园、江边咖啡园的“四园”建设布局,积极引导脱贫群众因地制宜确定种养品种及规模,确保脱贫群众每户均有增收产业。产业发展项目规划总投资9110.38万元,计划实施项目具体如下:

①、牧、渔项目。实施项目14个,计划投入资金6349.239211万元,实施项目主要是农田水利灌溉、田间配套沟渠、产业扶贫农田基础设施、农田管网配套、产业生产发展道路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建设、生态肉牛繁育养殖基地建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②林业产业项目。实施项目4个,计划投入资金1584.54万元,实施项目主要是林业小蠹虫防治、国家级公益林保护补偿、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补助、低效林改造等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县林草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③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实施2021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为全县建档立卡户提供5万元以内的产业发展贴息贷款2.5亿元。计划投入补助小额信贷项目贴息资金1101.600789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农行宾川支行、宾川农村商业银行。

④农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宾川县农业技能培训项目1个,计划投资75万元,对全县10个乡镇经营管理型农业经理人培训150人和业技能型种植、养殖劳动者培训100人、技能服务型电商知识技能培训50人。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雨露计划。雨露计划实施项目20个,计划项目总投资390.65万元,其中:东西协作学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92万元,普通高职卡户学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98.6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由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试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合办),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人员从财政、扶贫及相关涉及部门抽调,负责协调、组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方案编制、项目规划、制度制定、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每个项目有一套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试点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使用工作负总责。县扶贫办主要承担项目平台职能,提出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拨付程序、监督措施等,财政部门提供的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后,5日内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提出项目安排计划和用款申请,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县整合办主要负责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台账(或资金池),梳理甄别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并在收到各级下达的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扶贫办报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的到位情况,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切块资金的争取,指导县、乡镇做好项目储备和实施方案编制,对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涉及的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对由县级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提供协调服务。村级负责群众宣传动员,落实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对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由部门协调解决,对重大事项和问题,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解决。

(三)强化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县整合办根据整合方案制定绩效评价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包括资金安排情况(资金拨付进度、支付依据)、资金使用情况(精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监管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方式)、资金使用成效(项目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评价等内容。绩效评价工作按项目由单位自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资产后续管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形成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并分类登记,紧扣评估审核、公示公告、移交登记三个环节,明确资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移交后的资产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主体建立资产管理登记“双台账”,并贴挂标识牌,做到项目有编号、件件可追溯。采取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资产登记证或印发文件的方式予以确权,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管理责任,部门联动确定资产权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或细则,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对辖区内扶贫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重建轻管”问题。

(五)推进公开公示。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所在乡镇、村对项目情况、资金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资金监管。县整合办要对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加强监管,动态掌握了解资金拨付情况。县审计局要及时对完工项目开展项目审计,对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列为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审计局的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存在的问题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