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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行动的通告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0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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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步伐,规范丧葬行为,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州县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我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域火化

自2021年3月1日零时起,凡在宾川县行政区域内的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通过骨灰堂寄存或公墓安葬。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予以尊重,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活人墓拆除

2021年3月31日前,由建墓人自行拆除活人墓。党员、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要带头拆除活人墓。对逾期拒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大墓、豪华墓整治

2021年,以“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为重点,以“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方式对大墓、豪华墓进行综合整治。由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抓住春季植树的有利时节,在3月份集中开展植树活动,并主动拆除豪华墓主体周围的装饰物、围栏、墓区硬化部分。到6月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全部植树、豪华墓主体周围的装饰物、围栏、墓区硬化部分全部拆除。

四、墓碑生产企业全转型

自2021年3月1日零时起,墓碑生产或销售企业只能生产或销售骨灰墓穴用碑,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对违规生产或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墓碑企业,将依法强制关停。

五、禁止生产或销售棺材

自2021年3月1日零时起,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或销售棺材,对仍未停止生产或销售棺材的企业,将依法依规没收生产工具和产品,并处以罚款。

六、规范遗体接运秩序

在宾川县境内从事遗体接运工作的车辆必须于2021年3月1日前向县民政局进行备案登记管理,未经备案登记的车辆禁止从事遗体接运工作。

七、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过渡期

在公墓未建成之前,宾川县内亡故人员骨灰可免费寄存在宾川县殡仪馆骨灰堂至公墓建成可安葬时,也可在自家祖遗坟地上建造墓碑高不超80厘米、宽不超60厘米、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的骨灰墓进行安葬,或安葬在白沙箐已建成骨灰公墓区,以上3种安葬行为均不得在“三沿六区”内散埋乱葬。

八、本通告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0872-7144406)。

特此通告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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