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梅成龙 任宾川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警卫)中队长(副科)职务;
赵冉锋 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邬捍东 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杨 鹫 任宾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正科);
黄建兴 任宾川县公安局鸡足山派出所所长(正科);
吕国贤 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吴建彪 任宾川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正科);
沈志光 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杨 猛 任宾川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侦查一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朱 杰 任宾川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资料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杨泽熹 任宾川县公安局鸡足山风景名胜区派出所副所长(副科),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字 鹏 任宾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副科),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鸡足山风景名胜区派出所副所长(副科)职务;
袁学武 任宾川县公安局鸡足山派出所副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黄建文 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兼财务室主任(副科)职务;
方云东 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毛亚雄 任宾川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乔甸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鲁 光 任宾川县公安局乔甸派出所所长(副科),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姚云龙 任宾川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陈文雄 任宾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兼刑事执法管理中队中队长(副科),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二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白建业 任宾川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兼网络技术侦查中队中队长(情报中心副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
张 诚 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城市综合执法中队(城管警务站)中队长、站长(正科)职务;
祖文军 任宾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城市综合执法中队(城管警务站)中队长、站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侯国韬 任宾川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兼侦查一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朱绍丽 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李桂英 任宾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曾 广 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职务;
赵成孝 任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张宏伟 任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鸡足山中队中队长(副科),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王 炜 任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副科),免去其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平川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李 状 任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平川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张华燕 任宾川县中医医院院长;
李建勋 任宾川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玉芳 免去其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张 铂 免去其宾川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2020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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