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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重点路段交通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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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区重点路段交通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区路域环境和人居环境,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云南省有关道路运输、出租汽车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县城区重点路段交通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831日。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金叶路、城北片区(宏强路邮政局至金牛一小)、白塔路(金叶路延长线)。

三、整治内容

1.损坏绿化、污染环境卫生、损害市容市貌、占道经营、占道施工、违章建筑、违法广告类设施、占道堆放、泼洒遗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2.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人交通违法、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变道、随意掉头、超载超员、超速行驶、限行车辆(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大功率摩托车、多人骑自行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及非法营运、客车串线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经营不规范、证照不全、违法违规销售、占道经营等行为。

4.清理规范城北环岛路段、金叶路、白塔路周边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

5.取消原设立在金叶路、城北片区(宏强路邮政局至金牛一小)、白塔路(金叶路延长线)的所有停车泊位,重新施划两轮车停车泊位。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环境集中整治,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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