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整治煤炭行业清单的公示(第一批)》等文件精神,州城镇顺兴煤矿自主申请关闭退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关闭煤矿标准依法实施关闭,现就相关事项予以通告:
一、关闭退出煤矿
宾川县顺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州城镇顺兴煤矿
二、关闭退出时间
2020年6月30日
三、关闭退出标准
(一)由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等有关证照。
(二)停止电力供应,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三)停止供应火工品,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证和存储证,收缴剩余火工品。
(四)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拆除地面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并设置醒目的煤矿关闭标识牌。
(五)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
(六)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七)煤矿相关资料整理成卷,按规定移交地方有关部门存档。
四、有关要求
(一)煤矿关闭退出前,煤矿企业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工资、工伤赔付、职业病赔付及矿地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煤矿关闭退出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关闭煤矿的准备工作。
(三)煤矿业主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煤矿关闭工作。
特此通告
宾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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