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至11月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汛期即将来临,全县地质灾害防范风险加大,尤其是废旧煤矿、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突出,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知识和群测群防意识,主动防范和抵御各类地质灾害发生,提高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禁止在全县废旧矿区私自开挖尾矿等人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5月至11月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关闭的煤矿、非煤矿山矿区内私自开挖尾矿活动。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全县废旧矿区范围内的所有运输车辆、作业设备一律自行撤离;对违法开采、偷运尾矿的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重要线索将按规定移送县扫黑办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拒不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私自在废旧矿区从事人为干扰活动,而引发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0872-7142620。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宾川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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