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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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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宾川县委      宾川县人民政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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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防控”的要求,确保企业平稳复工、正常生产、经营有序,现就扎实做好我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及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企业,可于210日复工。

二、复工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全面检查设备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

三、公共服务窗口要改进服务方式,可网办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线下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对确需现场办理的重大项目和特殊紧急类事项,实行预约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群

众办事提供优质服务。

四、要做好防护物资配备和消杀防疫。企业要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对生产、办公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杀。生产期间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

五、要建立健康申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用工单位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各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每天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并严格执行。

六、要建立每日体温测量制度。设立测温点,凡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并立即送医治疗。

七、要建立口罩使用和规范处置制度。员工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并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时佩戴口罩。按照规范、足量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引导员工定点投放,规范处置,严禁废弃口罩重复使用。

八、要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有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需马上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联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消杀工作。

九、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工作场所、公共区域、员工集体宿舍、生产车间等要严格实行每天定时消杀。

十、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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