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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传统手工烧结砖瓦窑实施综合整治的通告(宾政发〔2019〕39号)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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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传统手工烧结砖瓦窑实施综合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域范围内传统手工烧结砖瓦窑实施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县域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排放不达标,未办理用地、环保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现使用燃煤烧结的传统手工砖瓦窑。

二、整治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三、相关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传统手工砖瓦窑业主停止生产砖胚、瓦胚和入窑生产活动,并妥善遣散从业人员。20191230日以后还未停止生产实施升级改造的,将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整治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传统手工砖瓦窑业主可自愿选择对原有砖瓦窑进行技改升级,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后恢复生产。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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