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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宾川县医疗集团的通知(宾政通〔2019〕3号)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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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宾川县医疗集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城乡健康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宾川县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宾办发〔201974号)《宾川县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宾办通〔201945号)要求决定成立宾川县医疗集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医疗集团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皮肤病防治站、县血吸虫病防治站、乡镇卫生院(金牛镇中心卫生院、力角镇卫生院、鸡足山卫生院、宾居镇中心卫生院、大营镇卫生院、州城镇卫生

院、乔甸镇卫生院、平川镇中心卫生院、拉乌乡卫生院、钟英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名称为宾川县医疗集团,挂宾川县医疗集团牌子。县医疗集团对集团内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原事业单位名称不变,加挂宾川县医疗集团××医院”“宾川县医疗集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

二、工作性质

县医疗集团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分院长多名,全面负责县医疗集团具体业务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医疗集团实行集团化管理。县医疗集团在县医管委领导下,实行集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制,集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采取集团内医疗机构独立法人代表的紧密型集团架构,制定集团及下属单位的管理团队聘任和考核制度。

(二)县医疗集团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首先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医疗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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