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全县各族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依法落实“9·18防空警报试鸣日”试鸣制度,县人民政府定于201991810:0010:13在县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和时间

(一)试鸣范围:宾川县城区

(二)试鸣时间:201991810:0010:13

二、鸣放信号规定及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00—10:03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05—10:08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10—10:13

三种信号的时间间隔为2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不影响工作、生产、生活等社会正常秩序。

(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保证鸣放期间社会稳定。

(三)鸣放期间,公安、消防、武警、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及宣传工作。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19911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