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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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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宾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

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86

(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57号)要求,巩固提高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努力成为全国、全省、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标兵的战略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为美丽宾川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持平,县政府所在地(金牛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6%10个乡镇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全面完成州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完成)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完成)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全县2019年底前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参与完成)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参与完成)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工作。加强水泥、砖瓦等重点行业脱硝、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参与完成)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

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进行集中治理,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园区污染。有条件的采取集中供热、供气和集中喷涂,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单独供热和独立喷涂工艺。(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完成)

(五)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完成)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完成)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居住建筑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参与完成)

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组织开展煤炭优质化加工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硫分大的散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完成)

(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2020年,全县非石化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43%左右,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70万立方米。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加快县内天然气燃气管网和调峰储备体系,到2020年,全县城镇天然气管网累计达到41公里,主干线网架基本形成。大力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用能。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完成)

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州级要求积极完成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并向近郊扩展。(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牛镇人民政府参与完成。)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力提升铁路货物运输比例。到2020年,全县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5%,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输运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参与完成)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参与完成。)

(二)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工业园、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参与完成)

(三)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1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完成)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县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完成)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鼓励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在重点交通干线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和具有生态功能的景观大道。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县林草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完成)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参与完成)

(三)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98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突出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参与完成)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全县范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完成)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完成)

(二)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各类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完成)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制定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售综合整治方案。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参与完成)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初步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编制《宾川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及分级标准;建立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大气污染执法监管能力,实现跨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完成)

(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和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工作,研究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打下基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完成)

八、健全最严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制度标准体系。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地方标准和餐饮油烟排放地方标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和县委政策研究室参与完成)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县财政要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县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参与完成)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人行宾川支行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参与完成)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州各项支持政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根据国家和省州要求及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完成)

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参与完成)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及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完成)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设备及人员培训保障力度,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州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完成)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负责牵头;县级监测部门参与完成)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厂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全县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完成)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机动车检测线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完成)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统筹安排专项督查,夯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监管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完成)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责任部门和牵头单位对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综合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乡镇、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公开约谈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县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由县人民政府公开约谈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完成)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完成)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县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完成)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按职责负责)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6日印发

责任编辑: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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