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鲁地拉提水工程
建设征地拆迁相关事项的通告
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鲁地拉提水工程(以下简称“鲁地拉提水工程”)已经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为保障鲁地拉提水工程建设用地需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鲁地拉提水工程建设征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项目泵站及管线建设需征占钟英乡唐古地、皮厂、钟英,平川镇底么、盘谷、禾头、石岩、古底共2个乡镇8个村委会的部分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具体范围以图纸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鲁地拉提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以任何形式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三、本通告发布后,在鲁地拉提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
四、鲁地拉提水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鲁地拉提水工程建设征占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方案的批复》(宾政复〔2019〕74号)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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