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2021年1月,我县制定了《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2021年3月1日零时起实行全域火化,截至目前,我县始终保持着100%的遗体火化率。县殡仪馆配备的遗体冷藏设施,基本能满足日常运转需求。由于处理无人认领遗体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完善,我县存在无人认领遗体长期占用有限遗体冷藏资源的问题,不仅占用和耗费巨大的公共资源,还使我县殡葬公共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影响了县殡仪馆整体应急服务保障能力。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作为大理州社会体制改革自选改革事项被列为2023年改革应解决事项,州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份印发了《大理州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试行)》(大政规〔2023〕1号),为我州无人认领遗体处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无人认领遗体得到妥善处理。
二、《实施办法》形成过程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县民政局认真学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大理州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试行)》(大政规〔2023〕1号)相关规定和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宾川县关于<大理州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县人大民侨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14家县级单位、10个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经局务会、局党组会、局法律顾问反复讨论修改,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函请县民政局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最终形成了《宾川县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报审稿)。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宾川县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共18条,分为八项内容:一是明确本县行政区域内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置适用范围。二是对无人认领遗体进行了界定,并对不同情形下无人认领遗体死亡证明的出具机构进行了明确。三是对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置程序及非正常死亡或涉案的无人认领遗体保存期限、处置批准机关等相关手续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四是对出现膨胀、腐臭气味等症状的特殊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进行了明确。五是明确殡仪馆在处理无人认领遗体时按相关礼仪和程序火化,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骨灰保留2年。六是明确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费用及核拨方式。七是对无人认领遗体按规定可以处理而推诿不处理、拖延处理、骗取遗体处理费用、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八是明确了《实施办法》实行日期,有效期三年。
四、《实施办法》编制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
2.《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3.民政部等16部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4.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
5.公安部《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公通守〔2011〕56号)
6.《大理州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试行)》(大政规〔2023〕1号)
相关文件: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川县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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