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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宾川县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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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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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宾川县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解读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第9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

二、禁捕范围

(一)金沙江(长江干流)宾川段:钟英乡皮厂村委会入宾川处至钟英乡芝蔴登村委会出宾川处金沙江干流。

(二)金沙江(长江干流)支流渔泡江宾川段:平川镇得底么村委会入宾川处至平川镇朱苦拉村委会渔泡江与金沙江交汇口。

二、禁捕时间

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施全面禁捕,禁捕时间暂定为10年(2020年7月1日0时至2030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捕事项

(一)禁捕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除专项、特许捕捞外)。

(二)禁止非法运输禁捕范围内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农贸集市、酒店餐馆等销售环节销售禁捕范围内的捕捞渔获物。

(四)全县所有水域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等非法捕捞活动。

(五)在全县范围内依法查处制作、销售电捕鱼器、违规渔具网具等非法行为。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组织实施。

五、执法监督管理

在金沙江(长江干流)宾川段、金沙江(长江干流)支流渔泡江宾川段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捕捞活动的,在全县所有水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等非法捕捞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举报电话:0872—7148716(县农业农村局),110(县公安局),0872—731108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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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宾川县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宾政发〔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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