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6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6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宾政发〔20201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遗体须火化。2020531日零时起,全县范围内居民去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严禁违规土葬或骨灰二次棺葬。

二、丧事文明办。做到厚养薄葬、丧事从简,不大操大办,严禁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严禁活人预购墓穴;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禁止乱搭灵棚、停放遗体,严禁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游丧等。

三、从业讲规范。全面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全县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棺材,严禁制造销售大型墓碑,坚决取缔从事封建迷信经营行为,严禁销售用于封建迷信活动的丧葬用品。

四、安葬少占地。农村公益性公墓未投入使用前,严格控制墓穴面积,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双人墓占地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宽度不得超过0.6米;遗体安葬的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后,骨灰一律进入公墓安葬。

五、时限再明确。731日前墓主人自行完成活人墓拆除和大墓、豪华墓整治,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从57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棺材和大型墓碑、禁止修建活人墓、大墓和豪华墓,发现新建一座,坚决拆除一座。8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政府将组织拆除和整治。

六、惠民全覆盖。严格执行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对农业人口遗体火化的给予每具1000元的补助,对采取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的再给予每具1000元的补助,对户籍在本县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重点优抚等对象死亡后实行火化并按骨灰公墓标准安葬的,再给予每具1000元的补助。

七、服务流程清。居民死亡后,按如下流程操作:第一步:及时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向小组和村(社区)报告,属单位人员的向所在单位报告,开具死亡证明;第二步:及时与宾川县殡仪馆联系对接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县殡仪馆电话:0872-7370398),殡仪馆接到电话后将派车前往接运遗体;第三步:遗体暂存。殡仪馆对到馆后不立马火化的遗体将提供遗体冷藏服务;第四步:遗体火化。殡仪馆对手续和材料齐全的遗体进行火化;第五步:骨灰寄存。殡仪馆对丧属需要寄存骨灰的将提供寄存服务;第六步:骨灰进入公墓安葬。

八、党员带头干。全县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要带头执行好国家殡葬法规政策,带头到所属村委会(社区)、单位如实申报直系亲属建活人墓情况,并主动拆除。

九、违规必追究。对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凡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72-7144795 7144406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动参与殡葬改革,自觉执行殡葬法规,严格规范殡葬秩序,弘扬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相关文件:http://www.bc.gov.cn/xxgkml/c100595/202006/bb5397b2d5da4ac784bf9124de280be8.shtml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