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熊 鑫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队长,免去县司法局宾居司法所所长(副科)职务;
杨 江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队长;
代志远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队长,免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前程 任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主任,免去州海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局运行管理科科长职务;
周世奇 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兼侦查二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施学林 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月梅 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孔敬铭 任县国有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 源 免去县水库管理局局长职务;
谢继军 免去州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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