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雷蕾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陈道品。任县鸡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
赵毕华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周志伟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兼文物局局长(正
杨洪江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字伟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肖振元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城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分局长(正科)职务;
罗晓峰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熊德治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免去其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倪云川任州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事业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州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计划及建设管理科科长(副科)职务;
陈波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陈建辉任县行政学校副校长,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俞阳跃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杨艳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陈康任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偶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婉君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就业局局长职务;
李建勋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玉能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副科)职务;
代志远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副科)职务;
曾彩云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雷文领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晓晖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
姜麟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翁银文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云堤任州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局移民安置协调科科长,免去其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赵前程任州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局运行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副科)职务;
杨胜为任州海稍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计划及建设管理科科长;
高林峰任县普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事业副科)职务;李青任县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主任(事业副科,试用期一年);
李树生任县地震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事业副科)职务;
杨军任县国有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建丽免去其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张成瑄免去其县社会保险局局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正科)职务;
陈学辉免去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树梅免去其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指真免去其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恒文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文令免去其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张寅鹏免去其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兼文物局局长(正科)职务;
李建军免去其县鸡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专职副局长(正科)职务;
刘家源免去其县鸡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正科)兼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王丽娟免去其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王晓莺免去其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宝春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何建瑶免去其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杨宁静免去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褚磊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秀标免去其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苏余霞免去其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毛跃波免去其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杨天林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李继伟免去其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副科)职务;
王志军免去其县普查中心主任(副科)职务;
薛茂禄免去其县水库管理局副局长(副科)职务;
钱德春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副科)职务;
潘龙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大队长(副科)职务。
2023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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