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彭富祥 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免去其太和华侨农场场长职务;
张爱品 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免去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文龙 任太和华侨农场场长,免去其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孔敬铭 任县水利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县属国有企业正职,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水务局总工程师(事业副科)职务;
李 吉 任县灌区管理局局长、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毕政高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县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王荐镔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鸡足山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分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职务;
李 凤 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正科);
程云蛟 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科),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鸡足山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分局长(正科)职务;
熊德治 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县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信息服务中心主任(正科)职务;
徐建康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诗景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袁进波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石晓燕 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李松丽 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科)职务;
黄建勋 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黄利平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润 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 梅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绍昆 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 龙 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事业副科,试用期一年);
辛华刚 任县水利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县属国有企业副职,试用期一年);
赵永胜 免去其县灌区管理局局长、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翁 显 免去其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胡玉良 免去其县公务员局局长(副科)职务;
杨建军 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吴利春 免去其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赵建俊 免去其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丹 免去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贺春宇 免去其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 毅 免去其县第二人民医院(平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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