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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赵文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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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赵文忠任宾居华侨农场场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彩凤华侨农场场长;

王文令任县鸡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兼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安政府任县地震局局长(事业正科),免去其县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主任(事业副科)职务;

任县档案局局长;

李晓梅任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白惠明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俞阳跃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杨智刚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婉君任县就业局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张海梅任县司法局力角司法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任县司法局平川司法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柳贵滔任县司法局钟英司法所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贺春宇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昆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朱云峰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所长(正科),免去其县公安局州城派出所所长(正科)职务;

周家满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鸡足山风景名胜区派出所所长(正科)职务;

黄建兴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正科),免去其县公安局鸡足山派出所所长(正科)职务;

王晶星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正科),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刘靖宇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兼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任县看守所所长(正科);

唐安顺任县公安局州城派出所所长(正科);

毛亚雄任县公安局鸡足山派出所所长(正科),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任县公安局鸡足山风景名胜区派出所所长(正科),免去其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正科)职务;

任县公安局宾居派出所所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资料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姚云龙任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所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王巨鑫任县公安局拉乌派出所所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兼案件办理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城市综合执法中队(城管警务站)中队长、站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卢玮琦任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中队中队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祖文军任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兼案件办理中队中队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城市综合执法中队(城管警务站)中队长、站长(副科)职务;

田春江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刘艳强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副科)职务;

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副科),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副科)职务;

李建钰免去其彩凤华侨农场场长职务;

张莉莎免去其宾居华侨农场场长职务;

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其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朱智平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俊杰免去其县司法局力角司法所所长(副科)职务;

免去其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剑云免去其县就业局局长(副科)职务;

韩树升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韩家剑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董礼才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平川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张旭庚免去其县公安局拉乌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建伟免去其县公安局宾居派出所所长(副科)职务。

20211221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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