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宾川县鸡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宾川县鸡足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和《宾川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宾川县鸡足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9:00至11:00
三、举行地点
鸡足山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蔡季旺
听证 委员:毕辉、易洪波、王金勇、贸红权
决策发言人:吴志刚
听证监察人:邹云
听证记录人:唐方香
听证 代表:字福、杨建华、王玄庄、张飞、李兴华
旁听人员:李海龙、魏育鲜、张忠祥、张一高、茶学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鸡足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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