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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 来源: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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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县内各建筑施工等企业

根据《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宾川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2024〕8)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宾川县2024年度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

报送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2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时间

    宾川县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定于2024年7月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地址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股

(四)报送方式

亲自报送,不受理邮寄、传真等材料

二、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云南省2024年度建筑工程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宜以省州文件为准。

三、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称

宾川县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筑工程系列评审专业

长期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概预算)、工程检测、给排水、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四、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申报条件应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文件要求评审过程中,若国家、省、州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转岗申报。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申报。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四)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人员。

(五)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评审标准文件依据

宾川县2024年度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依据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

六、申报程序

(一)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国有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报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申报人需诚信申报,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要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人数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单位方可推荐。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表填写要求

正常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申报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证件照片,中缝装订,最后一页(表十七)排版在封底。表三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中《个人承诺》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中《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加注用人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手写签字及公章;表十二中《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申报材料的核实意见(含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技术科研水平的评估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表十七中《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须用人单位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手写签字及加盖公章。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页数。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毕业证书、学位证、建筑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经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及《宾川县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原件各1份,公示情况需附公示图片材料。

4.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省、州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5.《承诺书》附件5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严格按《宾川县建筑工程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4)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和装袋,并将该表附件4粘贴在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

(三)电子照片

申报人需提交本人电子证件照片1份,证件照为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中间不能有空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县乡镇企事业有关单位认真填写、汇总《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请勿改动格式),报送纸质1份A3纸打印Excel电子文档U盘报送,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印制证书的重要依据,核对无误后报送。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

八、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的名称要写全称与公章一致。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供《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逐级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公示情况参照《宾川县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人员的材料不予返还。

(五)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由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中共宾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对此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人:白建娟,联系电话(传真)7140894。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宾川县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4.宾川县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5.承诺书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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