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增加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和“个转企”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并报经司法部门审核同意,现对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增加如下内容:
一、在原条款:“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属于本规划第八条情形的,在符合该零售点所在地总量限制的情况下,可降低间距标准,按照“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中增加第(四)项,具体内容如下:(四)原持证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但实际经营人(负责人)不变、经营地址不变,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办理歇业重新申请的,不受间距标准限制。”
二、以上增加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
三、以上增加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宾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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