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落实全县重点河流水库和防洪防汛
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有关要求,抗实防汛责任,增强工作主动,积极做好我县2023年的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县内主要河流、重点水库、电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重点河流、水厍、电站和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通知如下(详见附表)。如责任人工作变动,由继任人负责相应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建立健全本都门防汛组织机构,全面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各防汛安全责任人要提高政治思想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工作落细落实,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附件:1.宾川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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