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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落实全县重点河流水库和防洪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 来源:宾川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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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落实全县重点河流水库和防洪防汛

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党委、政府和各级防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有关要求,抗实防责任,增强工作主动,积极做好我2023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内主要河流、重点水库、电站安全。根据《中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重点河流、水厍、电站和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通知如下(详见附表)。如责任人工作变动,由继任人负责相应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建立全本都门防组织机构,全面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各防汛安全责任人要提高政治思想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工作落细落实,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附件:1.宾川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宾川县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清单

3.宾川县中小型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4.宾川县重点河流防汛行政责任人及县级部门联系名单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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