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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2日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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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文件精神,《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在河道农田内非法采砂行为和取缔非法采砂船的通知》(宾政发〔2007〕23号)、《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河道农田内非法采砂船的通告》(宾政通〔200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宾川县境内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宾川县境内所有河道禁采区为宾川县境内的所有河道。

二、宾川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的禁采期为全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宾川县境内所有河道除防汛应急抢险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宾川县境内所有河道非法采砂的,由宾川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活动。

六、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2—7141681。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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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宾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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