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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范草乌附子中毒的风险提示(第1期)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 来源: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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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宾川县实际,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不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一、安全风险提示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身体不适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不要擅自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能用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生命健康去冒险,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

(三)家中存放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时,要特别做好标签标识,并单独妥善存放,防止误用误食。不要随意自制草乌泡酒或药酒,并谨记只能用于外敷和外擦,不能当作普通泡酒、药酒饮用。

(四)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会议用餐等集体用餐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二、有关草乌、附子的安全知识

(一)正确认识草乌、附子。草乌、附子含乌头碱,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研究表明,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而死亡。

(二)国家对药用草乌、附子有严格规定。因生草乌、生附子毒性较强,容易使人中毒,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须在医生指导下行购买和正确使用。

(三)草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食用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

(四)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急救处理。发现有误食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症状的患者,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催吐,并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相关物品备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0221月18

责任编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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