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宾房权证(2003)字第JS125号 |
张培昌、代成鲜 |
房产证 |
/ |
宾川县金牛镇牛井东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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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宾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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