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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告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 来源:宾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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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告

宾川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和按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县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宗教人士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人,其中:财政补助550/人,个人缴费280/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三、参保缴费办理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一)集中缴费时间:20209月21日至20201220

(二)享受待遇时间

1.集中缴费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当年应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父或母已参加大理州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大理税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宾川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业银行手机APP银行POS、办事通APP

注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法实现代扣代缴功能!

五、特殊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及缴费方式

(一)“计生家庭”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先缴后补”,由个人全额缴纳后,卫健部门根据相关补助政策给予补助。

(二)除计生家庭外的特殊群体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等文件精神实行差额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除外):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10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160元。

(三)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特殊群体,按“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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