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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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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宾川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宾川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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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宾川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规〔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深化宾川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宾川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运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各方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是本县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二、协调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发展

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原则,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指导下要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的不同定位,结合城市特点、城市规模、社会公众出行需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环境保护等因素,不断完善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调整机制,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和清洁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探索以租带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为出租车经营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三、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一)科学调控运力规模。目前,我县已有2家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主体,共71辆巡游出租汽车,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网约车发展态势、出租汽车运营市场风险、行业稳定等因素,原则上维持现有巡游出租汽车规模,一定时期内暂停配置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公共交通发展变化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促进出租汽车运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期限为8年。宾川县顺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宾川县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2002年发展出租汽车以来一直未正式确定过经营资格期限,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两家运营企业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格期限予以确定。新增巡游车经营权,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招投标方式,配置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三)建立经营权退出管理机制。县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税务、环保、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制定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失信惩戒、媒体披露、信誉考核等工作机制。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巡游车经营权退出机制,经营期限届满后,应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经营者可以重新申请经营,对服务质量信誉好的原经营者可优先配置;对服务质量信誉差的原经营者,应收回原有指标按规定重新配置或视情况核减其巡游车经营权指标后延续经营。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四)健全利益分配制度。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从事经营活动。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总工会等部门要组织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逐步降低。

(五)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根据辖区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燃料价格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县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价格违法、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依法查处。

(六)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入股等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的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四、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

(一)规范准入管理。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要获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提供非巡游的出租汽车服务。

规范网约车平台企业管理。网约车平台企业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宾川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服务机构,向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负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提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工信、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意见。

规范网约车车辆管理。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网约车车型指标应高于本地巡游车标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应当使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优先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其中,非新能源汽车初次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网约车应有明显的运营标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网约车的运营标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规范网约车驾驶员管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并在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内,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三个记分周期没有被扣满分记录等。

(二)规范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提供运营服务,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价格违法等行为。网约车经营者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务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

(三)落实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承担承运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社会责任,并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运营车辆、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驾驶员管理和服务监督等网约车经营活动管理。线上要加强对网约车经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确保驾驶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行非现金支付结算。线下要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有序发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五、优化市场环境

(一)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县住建部门要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汽车客运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必须设置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候客区,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出租汽车临时停车位和出租汽车候客区,为出租汽车运营和乘坐提供便利。要规划建设出租汽车驾驶员中心、服务站等服务网点,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职能部门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体系,把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情况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及相关部门的诚信考核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将社会各界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评价结果运用到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中,实现优胜劣汰。

(三)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合法用工,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营运、规范服务、文明从业。出租汽车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服务,从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努力创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四)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实现联合监管,构建精准化、全程化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巡游车的动态监管能力,强化对网约车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出租汽车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五)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坚持日常打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专业打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大惩戒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宾川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宾政办通〔201698号)文件精神,宾川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出租汽车改革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现出租汽车改革各项政策平稳实施。

(二)制定实施细则。宾川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制定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三)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建立协同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矛盾隐患化解排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确保稳定。

(四)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导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对出租汽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改革内容以及改革方案,要加大宣传,充分凝聚社会共识。同时,密切监测舆情,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人为炒作和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误读错读政策和负面炒作,为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强化督导问责。在改革的各个阶段,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改革的工作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改革筹备和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全面掌握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人民政府将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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