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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19004)

  • 宾川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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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18)宾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893

丁大莲

夏爱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宾川县金牛镇金川路东侧(金川小区)

                   















公告单位:宾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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